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12月2日,在沭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举办“请群众阅卷”暨“特殊病补助证发放”等系列活动。
沭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潘爱军、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主任王文忠、沭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姜亚兵及相关科室人员出席此次活动。
活动由姜亚兵副院长致开幕词。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潘爱军、王文忠主任分别向群众讲解沭阳县医疗保障局的行政职能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证的办理流程和使用方法。并现场制作并发放《特殊病补助证》120余张,医保政策宣传材料150余份。
随后,县医疗保障局潘局长和沭阳县人民医院姜院长共同为患者发放《特殊病补助证》。现场百姓对县医疗保障局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作出评价和反馈。医保局领导和我院医保办工作人员为现场百姓解疑答惑。
政策小贴士:
城乡居民医保因罹患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的,城镇职工医保因罹患血管支架抗凝、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精神病、肺心病、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的,沂河以北的患者凭住院病历或相关确诊检查单,到沭阳县人民医院城区门诊(金地商城)办理。
办理成功后,可凭社保卡、特殊病补助证在我院门诊购药、检查时,享受特殊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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